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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:審查條文:民法第1052條第2項:「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。」。
問:「律師~遇到酒測,該怎麼辦?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嗎?」
問:「律師,我和先生離婚了,誰應該負擔小孩的扶養費?扶養費的行情?」
案例:小王因車禍意外過世,留下王爸白髮人送黑髮人,王爸該辦理「拋棄繼承」?還是「限定繼承」?
案例:小王因車禍意外過世,留下王爸白髮人送黑髮人,王爸該辦理「限定繼承」嗎?
長官美環除故意不提供工程師小徹工作時所需電話、電腦等必要設備外,在職務分配時,對工程師小徹也是嚴重差別待遇,要求小徹處理較低階職等事務之非其職務範圍內事務,並將小徹座位調離所屬部門辦公區,藉此孤立排擠
妮妮發現丈夫正男與小三外遇,妮妮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?
「職場霸凌」一詞,迄今還沒有立法明文規定,所以,目前僅得參考行政機關之行政規則、法院實務見解等加以釐清。
美環因愛慕花輪,而經常送花、禮物向花輪示愛,傳訊息、打電話要求約會,甚至盯哨陪上班、上課,造成花輪困擾、不適,且經花輪拒絕後,美環仍反覆、持續前揭騷擾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