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些人的暴力行為可能構成「家庭暴力」?
✅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定「家庭成員」指有下列關係的人,以及他們的未成年子女:
1️⃣現在或曾經有婚姻關係的人。即夫妻、前夫妻。
2️⃣現在或曾經有同居關係的人。
3️⃣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,例:父母與子女、祖父母與孫子女。
4️⃣現在或曾經有直系姻親關係的人,例:媳婦與公婆、女婿和岳父母、離婚媳婦與前公婆、離婚女婿與前岳父母。
5️⃣有四親等內旁系血親關係的人,例:兄弟姊妹、伯叔姪、外甥舅…
6️⃣現在或曾經有四親等內旁系姻親關係的人,例:叔嫂、伯嬸等…
7️⃣現在或曾經有家長家屬或家屬關係的人,例:繼父母與繼子女、繼子女彼此之間…
1️⃣現在或曾經有婚姻關係的人。即夫妻、前夫妻。
2️⃣現在或曾經有同居關係的人。
3️⃣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,例:父母與子女、祖父母與孫子女。
4️⃣現在或曾經有直系姻親關係的人,例:媳婦與公婆、女婿和岳父母、離婚媳婦與前公婆、離婚女婿與前岳父母。
5️⃣有四親等內旁系血親關係的人,例:兄弟姊妹、伯叔姪、外甥舅…
6️⃣現在或曾經有四親等內旁系姻親關係的人,例:叔嫂、伯嬸等…
7️⃣現在或曾經有家長家屬或家屬關係的人,例:繼父母與繼子女、繼子女彼此之間…